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14日臺教資(六)字第1090100249號函辦理。

二、本(109)年國家防災日辦理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日期為9月21日(星期一),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於開學後至正式演練前,須進行1次以上預演活動,以使校內師生熟悉演練程序及動作要領,亦可結合在地化災害潛勢因素,於正式演練當天辦理複合式災害演練活動。

三、各校(園)需配合工作事項如下:

(一)於109年8月25日前,依據本縣實施計畫規定,完成地震避難掩護演練計畫擬定工作。
(二)於開學前,對校(園)內教職員工完成地震就地避難掩護演練計畫、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時間流程及應作為事項之宣導說明,並完成先期推演工作。
(三)於開學前,針對異動之教職員及各班級導師完成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時間流程及應作為事項的銜接教育訓練,俾利開學後參與演練活動。
(四)於開學後,將本計畫附件「109年度國家防災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時間流程及應作為事項」(附件1)及「學校地震避難掩護應變參考程序」(附件2),公告於學校及班級公布欄加強宣導,並利用時機與管道讓學生家長了解本次活動內容。
(五)於109年9月14日(星期一)上午9時21分,配合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理強震即時警報軟體之模擬地震訊息測試作業 (不操作實兵演練),有關發布規定另以函文通知。
(六)正式演練結束後,於109年10月21日前至內政部消防防災館(https://www.tfdp.com.tw)上傳演練實況照片(請以學校全名為檔案名稱)以利經驗分享。
(七)109年度各國中小執行成效表(附表一),請核章後於109年9月30日(星期三)前由本縣教網中心單一認證入口登入,上傳至「成果彙整」模組-109年度國家防災日學校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執行成效表(編號:131)(免送紙本),俾利彙整後回報國教署;另公私立幼兒園請將附表一核章紙本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幼教科彙辦。
(八)各校地震避難掩護演練請錄影留存,於年度各校防災教育成果繳交時再行上傳。

 

 附件1 新竹縣109年國家防災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實施計畫.doc
  附件2 附件1演練流程及注意事項.pdf
  附件3 附件2應變參考程序.pdf
  附件4 附表一執行成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