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迅速妥善處理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轄內重大災害發生致有大量罹難者時,其遺體之相關處理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重大災害,指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列災害及其他經本府認定足以造成大量人命傷亡之重大災害。

三、 本府業務單位及所屬機關權責劃分如下:

(一) 本府民政處(以下簡稱民政處):

1、聯繫本縣殯葬設施整備遺體存放及火化設備,規劃設置臨時遺體 安置場所,調度屍袋及冰櫃等物資。

2、督導殯葬禮儀服務業者妥為處理遺體搬運、衛生維護及協助安置 等事宜。

3、安排並辦理遺體火化事宜。

4、統計死亡人數,製作罹難者名單清冊。

5、規劃辦理聯合奠祭,協助無力辦理殮葬之家(親)屬殯葬等事宜。

(二) 本府社會處(以下簡稱社會處):辦理罹難者家(親)屬救助、慰問與協助事宜。

(三)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消防局):辦理災害現場人命救助,遇有罹難者即通報警察機關。 (四)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警察局):辦理災害現場秩序維持、保全證據、通知家(親)屬、協助遺體相驗及罹難者身分確認事宜。

(五)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辦理臨時遺體安置場所傳染病防疫工作,罹難者如有疑因傳染病而致死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置。

(六)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辦理臨時遺體安置場所環境清潔維護與病媒消毒管制事宜。

四、作業程序(流程如附圖):

(一)前置作業。

(二)初步處理及通報。

(三)遺體相驗認領。

(四)遺體安置。

(五)遺體火化。

五、前點第一款前置作業程序如下:

(一)警察局應即派員前往遺體停放處所作初步調查後,報請檢察機關辦 理遺體相驗事宜。

(二)民政處應聯繫本縣殯葬設施整備及運用,視需要設置臨時遺體安置 場所,安排遺體火化,並督導民間合法業者協助辦理運送、安置遺 體等事宜。

六、第四點第二款初步處理及通報程序如下:

(一) 發現遺體需儘量保持現場完整,並即通報警察局。

(二) 應先將遺體裝入屍袋,並移至安全處所。

(三) 發現災害規模嚴重致有大量罹難者時,應即刻通報民政處。

七、第四點第三款遺體相驗認領程序如下:

(一)警察局應詳細檢查、照相及記錄罹難者之性別、面貌、身體特徵、 衣著服飾、遺留物及攜帶物品文件等,將遺物編號置入證物袋,填 列明細表,迅即通知其家(親)屬,配合檢察官相驗後,協助家(親) 屬處理遺體及遺物。如罹難者無家(親)屬或家(親)屬所在不明或家 (親)屬不願出面處理時,得準用新竹縣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規定 辦理。

(二)如罹難者為外籍人士,應循警政及災防通報外交部轉通報該國駐臺 外交機構;如罹難者為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應通報行 政院大陸委員會。

(三) 如為無法確認身分之遺體應依新竹縣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規定辦理。其中去氧核醣核酸(DNA)檢體及體質人類學鑑定(含牙齒)相關檢體,經採集後送檢驗建檔。

(四) 警察局依法處理遺體程序完結後,除經家(親)屬認領,自行委託殯葬禮儀服務業者承攬服務外,應即通知民政處協調辦理遺體運送、安置事宜,不得擅自轉介或縱容殯葬禮儀服務業者逕行提供服務。

八、第四點第四款遺體安置程序如下:

(一)民政處應聯繫本縣殯葬設施,就遺體存放及火化設備先予整備,請 本縣殯儀館或督導民間合法業者協助辦理運送、安置遺體事宜;必 要時得聯繫鄰近直轄市、縣(市)殯葬主管機關協助處理。 (二)如為災害嚴重或災害現場位處偏僻等情形,民政處必要時得設置臨 時遺體安置場所,協調屍袋及冰櫃等物資,向鄰近直轄市、縣(市) 殯葬主管機關請求支援,如仍無法處理應通報內政部協調其他直轄 市、縣(市)政府協助。民政處得視遺體安置情況撤除臨時遺體安置 場所,並由環保局協助進行該場所消毒防疫事宜。

(三) 民政處應督導殯葬禮儀服務業者將遺體妥為搬運、衛生維護、置入棺木、存放冰櫃或裝入屍袋,遺體裝入屍袋內須放置乾冰,並即時移送殯儀館或臨時遺體安置場所冰存,並將罹難者編號列冊,俾供辨識認領。

(四) 民政處應統計死亡人數,就罹難者及其認領家(親)屬之基本資料,製作罹難者名單清冊,並妥為保存。

九、第四點第五款遺體火化程序如下:

(一)民政處應儘速安排辦理遺體火化事宜。

(二)民政處得聯繫鄰近直轄市、縣(市)政府殯葬主管機關協助辦理,如 仍無法處理應通報內政部協調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

十、其他事項:

(一)為災害嚴重、公共衛生防疫或加速遺體處理作業流程等情形之需要, 民政處得適時規劃辦理聯合奠祭、火化後安置於骨灰(骸)存放設施 等事宜。

(二)為給予家(親)屬適當關懷服務、緩和情緒並避免二次傷害,社會處 得結合宗教團體及非營利組織等民間社團成立家(親)屬單一關懷服 務窗口。

(三) 有家(親)屬無力辦理殮葬情事,民政處應積極協助,並通知社會處 辦理其救助事宜。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教育局